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内师院发〔2018〕1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是支撑专业建设的根基。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内江师范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围绕“三心、三能、三精神”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接国家“双万工程”,最终实现校级精品课程有一定规模、省级精品课程有一定数量、国家级精品课程逐步突破的课程建设格局,提升学校在省内外的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层次与目标
课程建设层次
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开展课程的基本建设,完善课程的基本要素,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提高课程建设的总体质量。在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课程、精品课程两个层次的立项建设。
第三条 课程建设目标
1.重点课程建设对象从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中遴选。重点课程应进行必要的线上建设,其建设目标是成为校级精品课程。
2.精品课程的建设对象原则上在重点课程中遴选。精品课程必须开展线上建设,网站资源应完整,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并有运行记录。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是在校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力争进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行列。
第三章 课程建设要素
第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
1.每门课程均应有符合条件的至少2名任课教师,负责课程的基本建设和具体实施。有条件的课程或课程群,应积极组建课程组,在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课程建设。
2.有明确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有培养青年教师的具体措施。
3.课程组成员应爱岗敬业、潜心教学,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第五条 教材建设
应加强教材研究,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公认度高的、实用性强的教材;积极开展校本教材建设,校本教材既要体现前沿性,又要体现学校特色。
第六条 教学资料建设
1.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体现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关系,完整列出课程内容体系,明确各章节重点和难点,说明本课程与先修及后续课程的关系等。
2.教案及课件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教案。教案应能体现课程目标,详略得当,并根据学科研究动态适时更新;根据课程的特点,制作相应的高质量课件。
3.教学辅助资料
有完善的教学辅助资料,如延伸阅读文献、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手册、视频及影像资料、习题集、试题库以及网络资源链接等。
第七条 教学研究
1.授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反思,密切关注国内外同类课程的教学研究现状,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确保学生牢固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时了解相关前沿动态。
2.授课教师应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探索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的能力。
3.授课教师应强化在线课程建设能力,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融合现代教育技术,实现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的与时俱进。
4.任课教师应加强课程考核的研究,不断改进、完善考核方法,实现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提高考核效果的有效性、适宜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 课程建设在完善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应根据课程建设的新动向,积极适应课程建设新要求开展相关建设。
第四章 课程负责人
第九条 每门课程应有明确的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课程的基本建设和课程项目的申报。
第十条 课程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凡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重点课程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龄不低于三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且高校教龄不低于五年;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牵头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包括:教学内容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实验条件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以及具体措施等。
2.组织实施课程建设方案。
3.组织接受对课程的评估验收。
4.撰写课程建设总结。总结应突出课程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包括:师资队伍情况,要突出队伍结构及教师的成长;教学资源建设情况,要围绕教学资源建设的维度展开;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要包括相应的举措、相关课题研究、相关课件制作、发表教研论著、教研获奖等;建设效果评价及持续改进思路,包括课程建设的实际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如何持续改进等;其他相关问题。
第五章 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十二条 重点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遴选和建设,报教务处备案;精品课程由学校发布相关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立项工作。学校精品课程项目主要包括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学校的精品课程项目类别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推荐上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专家组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立项名单,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拟立项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立项。
第十四条 各类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
第六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职责分工
1.任课教师(课程组):负责课程的具体建设。
2.开课单位:定期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组织课程负责人的评选,组织开展本单位课程的基础建设,组织各级课程的推荐上报,督促本单位各级课程建设项目落到实处,对建设情况和质量展开自评。
3.教务处:制定课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定期拟定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课程项目的立项工作,检查课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课程建设项目的抽查、评估与验收,组织省级或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荐上报。
4.评估处:定期不定期开展课程建设的督查工作。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建设,鼓励各教学单位资助配套经费。
2.经费资助原则:省级及以上级别课程酌情重点资助;校级课程按申报指南进行资助;学校对重点课程建设不单独给予经费资助,鼓励各教学单位酌情资助。
3.经费划拨原则:根据经费额度大小,采取一次性划拨和分阶段划拨两种形式。
4.经费使用范围:按照学校相关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国内外有关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制作课件,制作电子教案,课程上网及升级,建设试题库,编写教学大纲或其他教学文案;添置有关教具;发表或出版教研成果;参加校外有关课程建设的学术会议、交流观摩等产生的会务费、差旅费;课程组成员及相关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经费开支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计划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检查与验收
1.凡学校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课程均应按要求接受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取消课程荣誉,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各类课程项目的资格。
2.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并向学校提交《内江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书面总结及有关支撑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学校不再增拨经费。若再次验收不合格,则取消建设项目,追回已使用经费,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各类课程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3〕82号)即行废止。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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