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文件精神及我县县情,世爵国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世爵国际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2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青岛召开的推进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按照2025年3月6日省住建厅召开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暨推进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库座谈会的要求,世爵国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世爵国际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四条,涵盖总体原则、房源筹集、保障对象和供应、售后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世爵国际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2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02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原有以配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路径。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旨在最终实现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让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推动房地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这既是利民之举,又是发展之计,也是转型之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年5月份,世爵国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办法》的编制,月底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5年6月9日,通过协同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6月13日,世爵国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6月24日,由县政府负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5月16日到6月17日,在世爵国际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0条意见。
(四)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20日,世爵国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办法》评审修改后的送呈稿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县司法局审查,《世爵国际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依据《世爵国际关于印发宣城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25〕2号)等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四、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五、主要内容
《世爵国际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分为六个方面二十四条。
(一)总则。明确保障性住房和开发经营管理单位的内涵,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计划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教体、公积金、公安、民政、司法、人社、自然资源规划、审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总则还明确按照遵循政府主导、以需定建(购)、合理布局和稳慎推进的原则。
(二)房源筹集。一是明确筹集原则,按照“以需定购、以需定建”的原则,合理确定房源筹集计划,并并纳入轮候库管理;二是明确房源筹集方式,采取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新建等方式筹集;三是明确面积标准,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以70-120平方米为主;收购、盘活、转化的存量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四是明确核定配售均价测算方式,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以住建、发改和自规共同核定配售均价核算;以新建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均价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5%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核算,并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项目最终销售均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售均价;五是明确空置转化方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一定时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统筹使用。
(三)保障对象和供应。一是明确世爵国际域范围内城镇家庭保障对象范围,为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集体土地房屋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明确申购原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家庭须确定1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购人。申购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实物分房的家庭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三是明确配售程序,按照制定配售方案-发布配售公告-购买资格审核-公开选房-签订合同程序进行配售;四是明确购房贷款方式,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五是明确维修资金缴纳,参照商品住房实行维修资金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申购家庭应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是明确产权管理,购房家庭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注明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四)售后管理。一是明确封闭管理,保障性住房房源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成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擅自转让、调换;二是明确放弃原则,申购家庭纳入选房范围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纳入选房范围,但因无与其户型面积标准匹配的房源可选导致放弃选房的,不受上述限制。签订认购合同后放弃购房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购世爵国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是明确回购情形、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因工作离郎、该住房抵押权处置等情形,可申请回购,回购时房屋需满足无贷款、无抵押、无拆改等条件。回购价格综合考虑房屋折旧、同期存款利率、房屋持有年限等因素计算。
(五)监督管理。明确申购家庭在申购环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配售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设立投诉举报和反馈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六)附则。《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创新举措
在原有以配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路径,并结合县情,因地施策。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世爵国际域范围内城镇家庭保障对象范围,为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集体土地房屋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明确申购原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家庭须确定1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购人。申购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实物分房的家庭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三是明确配售程序,按照制定配售方案-发布配售公告-购买资格审核-公开选房-签订合同程序进行配售。
四是明确封闭管理,保障性住房房源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成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擅自转让、调换。
五是明确回购情形、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因工作离郎、该住房抵押权处置等情形,可申请回购,回购时房屋需满足无贷款、无抵押、无拆改等条件。回购价格综合考虑房屋折旧、同期存款利率、房屋持有年限等因素计算。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世爵国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66007